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
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TC219P06Q
本询比项目服务区污水处理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以(批准文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询比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运营服务进行询比。本次询比采用资格后审,单信封形式,评比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项目规模:拟对所属任丘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整体技术改造。改造后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应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标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站水污染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且符合河北省《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DB13/2171-2020)标准要求及本项目各服务区所在地区相关规章制度的最新要求。
2.2合作模式及期限
2.2.1合作模式:合同能源管理;
2.2.2管理期限:10年,管理期限内。合同能源管理期满后,污水处理站的所有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无偿移交给询比人。
2.2.3污水处理站维修改造建设期限:60日历天/对;其中:设计期限不得超过10日历天/对。污水处理站试运行期30日历天/对。
2.3询比范围:对服务区现有污水处理站的设计、改造、施工;污水处理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污水处理站的运行及运行维护服务、移交和培训等进行采购;实施方案须满足河北省高速公路服务(停车)区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处理工艺、排放标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合同标段;
项目实施地点 | 质量标准 | 安全目标 | 污水产生量 (参考值) |
任丘服务区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最新标准 | 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 220吨/天/东西两区 |
3.1本询比项目要求询比申请人须具备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询比。
3.3 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活动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申请,否则,相关询比申请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询比申请人,不得参加询比申请。
3.5询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2021年07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4.1 符合要求的询比申请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询比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于2021年07月05日至2021年07月09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报名,并购买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1询比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询比预备会;
5.2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询比申请人应在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完成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5.2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地点(询比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下同)为2021年07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询比人不予受理。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河北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询比人、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询 比 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黄河大道98号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辛博 电 话:0311-89256050
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熙园B座311商业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张小琪 电 话:13313115558 0311- 89246112
附件一: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附件二:资格审查条件
2021年07月05日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
申请购买询比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名单: ; (2)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名单: ;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
(询比单位盖章) |
注:1、询比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询比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其询比无效;
2、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3、如询比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询比申请人未如实填报此表,询比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附录1 资格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资质要求 |
RQFWQ-01 |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 |
附录2 资格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RQFWQ-01 | 近五年(2016年07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污水处理站建设或运营维护类业绩。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RQFWQ-01 | 询比申请人过去三年(2018年07月01日至今)中不曾在污水处理站运营维护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询比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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