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速公路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所属服务区
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询比公告
项目编号:TC219P07X
本询比项目石家庄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已由河北高速公路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以冀高驿行发〔2021〕290号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询比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资格后审,评比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项目名称:石家庄分公司所属服务区加油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项目。
2.2项目概况:为了加强对加油站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新、改、扩建加油站、油库,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自加油站收回以来,未对加油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对所属石家庄东服务区、石家庄南服务区2对加油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2.3建设地点:询比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工作,通过服务区加油站所属辖区生态环保部门的通过止;
2.5询比范围及标段划分:
2.5.1本次询比范围为:石家庄分公司所属石家庄东服务区、石家庄南服务区2对加油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工作等。
2.5.2本次询比分为1个合同标段;
2.6质量要求:合格。
2.6安全目标:不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1本询比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且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询比活动,报名时按照先后顺序只接受第1名询比申请人报名。
3.5信誉要求:询比申请人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失信惩戒对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人名单(不含分公司)。
3.6询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2018年07月01日至今)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询比。。
本次对未中选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询比人向未中选人的技术成果均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5.1请于2021年07月日至2021年07月日,每日上午 09时 00分至 12时 00分,下午 14时 00分至17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到场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原件)、经办人身份证(询比申请人须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套)(加盖公章)购买询比文件。
5.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1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预备会:不组织。
6.2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月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询比申请人应于当日14时00分将询比申请文件递交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建国路振一街商务19楼1903室。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询比申请文件,询比人不予受理。
本次询比公告同时在华体网页版网站上发布。
询 比 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地 址:青银高速石家庄南服务区
邮 编:050000
联 系 人:佘彦江 电 话:0311-85363662
地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熙园B座311商业
联 系 人:张小琪
电 话:13313115558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
注: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2、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3、如询比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中选人未如实填报此表,询比人有权解除合同,相关合同价款不予支付,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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