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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 狼牙山、涞源服务(停车)区加油站便利店装饰装修工程询比公告

2021-08-12   作者:燕赵驿行公司

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

狼牙山、涞源服务(停车)区加油站便利店装饰装修工程询比公告

1. 询比条件

  本询比项目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狼牙山、涞源服务(停车)区加油站便利店装饰装修工程已由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询比人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询比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询比。评比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询比范围

2.1 项目实施地点:狼牙山服务区(南北区)、涞源停车区(南北区)加油站。

2.2 项目规模:狼牙山服务区(南北区)、涞源停车区(南北区)加油站站房因多年空置设施设备老旧严重。为满足过往司乘人员出行中的加油和购物需求,实现狼牙山服务区、涞源停车区2对加油站正常开业运营,下阶段加油站站房拟作为便利店使用,现需对2对加油站便利店进行装饰装修。

2.3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12个月。

2.4 询比范围: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狼牙山、涞源服务(停车)区加油站便利店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5合同包划分:本项目共分1个合同包

3. 询比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询比项目要求询比申请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满足附件2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询比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3.3与询比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询比。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含分公司)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含分公司)的询比申请人,不得参加询比。

3.6询比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20188月至今)无行贿犯罪行为。

4. 询比文件的获取

4.1 符合要求的询比申请人请于2021812日至202181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将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原件等证明类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1318564737@qq.com,并致电公告的询比代理联系人审核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询比文件。

4.2询比文件每套售价1500/包,售后不退。

5. 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5.1询比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预备会;

5.2 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8191430分,询比申请人应在询比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到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00号河北省国资委招待所院内南二楼大会议室完成询比申请文件的递交。

5.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询比文件要求密封,询比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比公告在华体网页版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询比人、询比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询比人:河北高速集团燕赵驿行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区黄河大道98号澳怡大厦18

联系人:张倩

电话:0311-89256051

传真:0311-89256051

 

询比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东开发区长九中心B301

邮编:050000

联系人:冯超

电话:0311-88035115

8.附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

申请购买询比文件的企业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单。

注:1、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申请影响询比公正性的,其申请无效;

2、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单位名称:              (盖章)

 

日期:       


附件2: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资质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效独立企业法人,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为本项目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100万元(营运资金按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

业绩要求

近3年内(2018年08月01日至今,以工程交(竣)工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询比申请人过去1年(2020年8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装饰装修项目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询比申请人自身的原因而使装饰装修项目合同被解除。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在岗要求


项目


经理


1

工程师职称,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的单位与询比申请人单位名称一致)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承诺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