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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保定(第一批)、鹿泉(第一批)等4个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24-12-31   作者: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保定(第一批)、鹿泉(第一批)等4个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已由华体网页版以《关于资源公司投资建设保定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意见》(冀高规〔2024〕409号)、《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关于液冷超级快速充电站项目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4〕15号)、《关于资源公司投资建设石家庄市鹿泉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核意见》(冀高规〔2024〕408号)、《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关于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4〕11号) 批准建设,施工图已由华体网页版以《关于资源公司投资建设保定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4〕604号)、《关于液冷超级快速充电站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4〕20号)、《关于投资建设石家庄市鹿泉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第一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冀高建〔2024〕602号)、《关于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及充电站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备案的报告》(冀高资源〔2024〕24号)批复。项目业主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保定市、沧州市等地区主城区、高速公路收费站、养护工区及其沿线。

2.1.2 建设规模:

(1)高速公路分布式光伏及充电站建设项目:在石安分公司总部机关、石家庄东收费站、石家庄南收费站部分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和部分停车区域建设光伏车棚,于石安分公司总部机关并网点附近配置建设储能装置1套,光伏装机总容量约0.82MWp。石安分公司总部机关并网点附近配套新建100kW/215kWh一体化储能设备1套。于复兴大街栾城立交出入口与石栾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建设液冷超级快速充电设备4套,包括4把600kW液冷超充枪,8把250kW特快充枪,24把120kW普快充枪。

(2)液冷超级快速充电站项目:在原青县主线站、铜冶收费站口、邯郸南养护工区、河北南旗汽车检测站及诚壹实业公司,共配置600KW一拖十一智能群充设备2套、720KW一拖十二智能群充设备1套、480kW一拖十二智能群充设备1套、一体式160KW充电机11台,配套新建800kVA箱变4座,1250kVA箱变1座,共涉及1个主线收费站、1个互通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2处路域外地块及10kV外电源线路。

(3)投资建设石家庄市鹿泉区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在鹿泉区内4处场站建设充电设备13套,包括600kW液冷超充枪1把,120KW普快充枪102把。配套新建箱变及10kV外电源线路。

(4)投资建设保定市充电基础设施项目:河北省保定市主城区内27处场地进行建设,共计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1378个,其中充电设备122套,含600KW超充枪114把,120KW/250KW快充枪1264把。并建设光伏车棚13座,光伏车棚总装机功率为1154.34KW,设置100KW/215KWh储能6套。

2.1.3 计划工期:工期5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为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24个月。

2.2 招标范围:投标人负责项目施工准备、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行、竣工验收、负责接入招标人运营平台、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相关工作;负责办理供电手续,协助办理用地手续。充电设备、箱变、储能设备、光伏板由招标人提供,其余设备物料由投标人采购。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其中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均为五级及以上资质。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为本合同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最新财务报表2023年度中:营运资金=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以年末数计算)以及为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2000万元。

3.1.3 信誉要求:

投标人在近1年内(2023年12月1日至今)不曾在充电站项目或电力工程项目工程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充电站项目或电力工程项目工程合同被解除。

3.1.4 主要人员要求:

投标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资质:

(1)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机电工程”专业的一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具有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登记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注:项目经理目前应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3.1.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16:00至 2025 年 1 月 6 日16:00时,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其他资料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 月 21 日 9 时 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成功,递交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电子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本公告5.2款修改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华体网页版网站”(http://www.pinjamanvista.com)、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高速集团资源开发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区仁祥大厦

联 系 人:孙玉隆

电    话:0311-83655635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省成套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486号

联 系 人:梁宏儒

电    话:0311-83086974、15633669189

电子邮件:hbctxm2c@vip.163.com